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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 EB2 的两个步骤

您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满足 EB2 的要求: A. 高级学位证明 或者 B. 证明杰出能力

A. 高级学位专业人员

1. 资格要求

要作为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符合此移民分类的资格,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受益人必须是从事某个专业的成员,拥有高级学位或外国等同学位;
  • 在基础永久劳工认证申请或A计划申请中获得认证的职位,必须至少需要拥有高级学位或其等同学位的专业人士;
  • 受益人不仅在永久劳工认证申请提交日期时必须拥有高级学位或其等同学位,还必须在那时满足进入所提供职位的所有要求。

2. 等同外国学位

高级学位是指任何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者是学士学位以上的外国等同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等同学位,再加上至少5年的专业经验,被视为硕士学位的等同。如果该专业通常要求博士学位,受益人必须拥有美国博士学位或外国等同学位。

受益人可以通过持有以下任一条件来满足高级学位要求:

  • 美国硕士学位或更高学位,或被评估为与美国硕士学位或更高学位等同的外国学位;或
  • 美国学士学位或被评估为与美国学士学位等同的外国学位,再加上至少5年的学位后渐进工作经验。

没有至少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等同学位的受益人不符合此分类的资格。。

3. 高级学位职位

仅仅拥有高级学位或其等同学位是不足以证明受益人符合此分类资格的。申请人还必须证明在基础永久劳工认证申请中认证的职位,或在A计划申请中列出的职位需要拥有高级学位或其等同学位的专业人士。申请人必须证明该职位以及整个行业通常要求该职位由拥有高级学位的人员担任。

如果职位要求多个证书结合经验,问题不在于多个外国学位或证书的组合是否相当于一个美国学士学位或高级学位,而是基础永久劳工认证的职位最低要求是否符合高级学位的定义。[9]

这一要求导致了一个特殊问题,涉及代表注册护士提出的申请。尽管许多注册护士拥有高级学位,但他们在美国填补的护理职位通常不需要高级学位。具体而言,职业信息网络(O*Net)[10]表明,在护理领域,只有管理性职位(护理主任或助理护理主任)或高级职位(如临床护理专家、护士执业医师)通常需要高级学位。相比之下,注册护士职位通常不需要高级学位。

对于技术工人、专业人士或其他工人的第三优先级就业移民签证通常需要较长的等待时间,这可能导致符合资格的护士供应与护理服务的高需求之间存在差距。官员必须核实高级学位申请中提供的护理职位的实际最低要求。正如所述,大多数护理职位不符合高级学位分类的要求。

B. 杰出能力

1. 资格要求

受益人可以符合杰出能力签证优先级分类,如果:

  • 他或她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拥有杰出能力;
  • 他或她将在未来显著惠及美国的国民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或美国的福祉;以及
  • 他或她在这些领域之一的服务被美国的雇主所寻求。

“杰出能力” 一词被定义为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显著高于普通水平的专业知识。这个标准低于特殊能力分类的标准。

2. 证据

官员应使用两步分析法来评估随申请提交的证据,以证明申请人符合杰出能力分类的资格。

杰出能力分类申请:两步证据审查概述

第一步

评估证据是否符合监管标准:通过证据的优势,确定申请人提交的哪些证据客观上符合适用于该类型证据的监管描述(称为 “监管标准”)。

第二步

最终功绩决定:在整体考虑申请时,综合评估所有证据,以作出最终功绩决定,考虑到这种移民分类所需的高水平专业知识。

评估证据是否符合任何监管标准

证据审查的第一步仅限于确定随申请提交的证据是否包括六个监管标准中的至少三个。官员应在做出这一决定时应用证据的优势标准。

虽然官员应考虑证据的质量和水平以确定是否满足特定的监管标准,但在第一步中,官员不应就受益人是否符合杰出能力进行判断。

初始证据必须包括监管规定中列出的以下六种证据中的至少三种:

  • 学术记录的官方证明,显示受益人在杰出能力领域拥有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奖项;
  • 来自当前或前任雇主的信函证明,显示受益人在其所从事职业中至少有 10 年全职经验;
  • 执行该专业或特定职业或行业的执照或认证;
  • 证明受益人为其服务指挥的薪资或其他报酬,显示其具有杰出能力(要满足此标准,证据必须显示受益人为其服务指挥的薪资或报酬,表明他或她声称的杰出能力高于该领域其他人);
  • 专业协会的会员证明;
  • 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或商业组织对其成就和重要贡献的认可证明。

在某些情况下,与一个标准相关的证据也可能与其他标准相关。

此外,如果这些类型的证据不适用于受益人的职业,申请人可以提交可比证据以证明受益人的资格。这为申请人提供了在监管标准不适用于受益人职业时,提交可比证据以证明其资格的机会。在评估此类可比证据时,官员会考虑标准是否适用于受益人的职业,如果不适用,所提供的证据是否真正相当于监管中列出的标准。

仅就六个客观标准中的任何一个不适用于受益人的职业进行笼统断言是不可接受的。同样,主张 USCIS 应将见证信作为可比证据接受也不具说服力。申请人应解释其提交的证据为何可比。

单独满足监管标准并不意味着受益人实际符合杰出能力分类的要求。例如,仅成为专业协会成员,无论其水平如何,应满足三个所需监管标准之一。然而,还应评估受益人的会员资格,以确定其是否表明受益人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拥有显著高于常见水平的专业知识。但是,这种次级评估应作为最终功绩决定的一部分进行。

最终功绩决定

仅通过提供至少三种初始证据来满足最低要求,并不自动证明受益人实际上符合杰出能力分类的要求。官员还必须考虑证据的质量。在分析的第二部分中,官员应在整体审查申请时综合评估所有证据,以进行最终功绩决定。官员必须确定申请人是否通过证据的优势,证明受益人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拥有显著高于常见水平的专业知识。

在请求额外证据或起草拒绝通知时,如果官员确定申请人未能证明此要求,他或她不应仅就此失败作出笼统断言。相反,官员必须明确说明为何得出申请人未能通过证据的优势证明受益人符合杰出能力分类的结论。

申请人必须证明受益人在该领域优于其他人;大多数该领域成员所具备的资格无法证明其专业知识显著高于常见水平。仅拥有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奖项并不足以证明杰出能力。

此外,与受益人所声称的贡献和成就同时期的正式认证,如证书和其他文件,可能比为申请准备的、认可受益人成就的信件更有分量。如同所有裁决一样,如果官员认为申请中所述事实不真实,并能在拒绝通知中说明理由,则官员应拒绝申请并在书面拒绝中解释理由。